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J6、J7标(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评标办法2.2.4(4)项中,“业绩”评分项澄清如下: 投标人疑问: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条件要求,得基本分** 分。备注:公路桥梁特指公路桥梁或公铁两用桥梁。跨水域须满足桥梁上跨连续不中断**** 米及以上的水域;水域长度以提供的桥位处岸线资料或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施工图或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为判定依据。请问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项目特征指标信息,是否可以不另附证明材料,认定该业绩有效。 澄清:按招标文件执行,水域长度以提供的桥位处岸线资料或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施工图或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为判定依据。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项目特征指标信息,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水域长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