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FJ******5 |
|---|---|
| 项目名称 | 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0.****%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6,**6,**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因此,股权受让方在受让股权的同时相应承接该股权所享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的相关事项。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4、标的企业管理层放弃参与受让。5、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转让方、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6、竞买人需书面向转让方及标的企业承诺:(1)鉴于标的企业所处的港口行业系地方经济重要基础设施配套,且标的企业承担建设大型一流散货码头的使命任务,着力打造东南沿海能源矿产进口的重要口岸和大宗散货接卸中转储备基地,未来标的企业将围绕智慧、绿色港口建设,持续开展堆场改造、港机设备自动化升级、后方疏港铁路支线建设等项目,预计投资超**亿元。因此为保障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竞买人成为新股东后须根据标的企业的功能定位、战略发展及业务方向、重大项目投融资安排以及未来整合需求履行应有的股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进过程中股东方应履行的增资义务;(2)鉴于标的企业港口经营周期性长,为保持标的企业稳定经营,竞买人须承诺,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三年内(以工商变更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0.****%的股权或权益;(3)鉴于标的企业所处港口行业的专业性,竞买人成为新股东后须利用自身管理经验并通过临港物流等相关资源的整合,为标的企业带来新的稳定货源,促进标的企业货物吞吐量的稳步增长。7、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