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GQ****** |
|---|---|
| 项目名称 | 新疆天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正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天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股权转让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标的企业欠新疆天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务资金******5.**元;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格及债务资金,为转让方办理持有标的企业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置条件之一。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5号地块(证载位于长沙路),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厂房,使用权证编号:乌国用(****)字第******7号,使用期限为**年(****年-****年),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地面建筑已拆除,目前地面无建筑物为空地。该宗土地标的企业****年7月与新疆世纪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目前尚存在合同纠纷案,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 三、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承诺函》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同时,受让方须将代标的企业偿还欠原股东债务**5.******万元支付给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