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3 |
|---|---|
| 项目名称 |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众牌小型轿车(川KBH**3)转让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行处置,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经营用途、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5.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6.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中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鼎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7.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8.标的除过户之外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9.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请将签订生效后的交易合同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备案完成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内江分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车辆停放地址: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外停车位。看车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1。特别提示:①.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②.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③.本次公告内容中车辆行驶里程数均出自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年9月5日),车辆实际里程数以实物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