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罗圩排涝站工程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czlagc******-**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2.2 预付款保函(担保)现修改为:**.2.2 预付款保函(担保)(本条不采用)
2、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3 工程进度付款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0%,现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0%。
3、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4 质量保证金修改为: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2 %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证担保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水利局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赵可滨
联系方式:**********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朱玉红
联系方式:**********3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