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沛镇联盟村)三标段 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czqjgc******-**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全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沛镇联盟村)三标段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现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形象进度由监理、跟踪审计、发包方和承包方现场核定)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更正为: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年 ** 月 ** 日9时(投标截止 **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招标人于****年 ** 月 ** 日**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3、 招标文件 7.7 签订合同现修改为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 7. 4定标 现修改为 :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全椒县政务中心六号楼一楼
联系人:姜德元
联系方式: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8号2楼
联系人: 唐诗瑶
联系方式: **********7
日期:****年**月1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