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租赁年限3年,竞租价格为首年的年租金,租金每年递增3%(该租金含税费,但不包含水电、网络、卫生等其他费用);2、本项目所招租店面场所外围不得私自占用,承租方需服从业主、业主的上级单位及所在区域的物业公司管理。3、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进行不合理的服务收费,做到明码标价,并且同一品牌货品、相同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集美地区市场均价(对比同类商品、服务在集美区永辉、新华都、大润发价格)。4、承租方必须对常驻校园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信息登记、政历审查,并承担审查和赔偿责任。5、承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场所内财产和人员的各类相应保险,经营场所财产保险不低于:人民币**0万元,经营场所公众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0万元,相关保险单复印件报招租方备案。6、经营期间场所内仓库面积应大于等于总面积的5%,售卖生活用品、预包装产品区域应大于等于总面积的**%。7、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含春节),承租方须根据招租方或校方要求营业。8、承租方不得对所承租房产转让、转租、转包分包、转借、承租权抵押,承租方应加强对承租房产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所经营项目需执行承租方的承租项目,并应符合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经营扰民项目。9、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及相关竞价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