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馆陶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标段) 已由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邯审批招标核字【****】**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馆陶县宏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馆陶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标段)。
2.1.2建设地点:馆陶县境内。
2.1.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
2.1.4计划工期(供货期):**日历天。
2.1.5建设内容:馆陶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1.6质量要求:合格。
2.1.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项目采购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参加投标的,按一家计算。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招标人:馆陶县宏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系人:沈聪聪,电话:**********6;代理机构:河北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尚龙,电话:****-******7。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 ****-******0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