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ZZ****** |
|---|---|
| 项目名称 | 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出租(年租金底价****0.**元,租期三年)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农牧场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巴彦农牧场五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建于****年,主要包含彩钢板锅炉房,面积**4㎡,成新率**%;型钢结构彩钢平房仓库:面积**0㎡,成新率**%;砖混办公房:面积**0.6㎡,成新率**%;水泥晒场:面积****㎡,成新率**%;**0吨玉米烘干塔:1座,成新率**%;**0吨地中衡:1个,成新率**%。烘干塔及附属资产仅限于玉米烘干用途。 2、本次出租标的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租赁期限为1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所有地上建筑设施无产权手续,权属归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农牧场分公司。 3、承租方修缮及装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动玉米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现有结构及用途,如因私自改动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现有结构及用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该标的水、电等费用承租方自行联系有关部门解决,不准拖欠,如发生拖欠现象,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负责办理所需各项手续,依法依规开展相应工作。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