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CQ******5
受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定于****年**月**日**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象山县象山港路**0号)四楼开标大厅(或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东路、丹东街道新华路三处房屋租赁权,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分体拍卖。具体为:
| 序号 | 坐落 | 租赁面积 约(㎡) | 租期 | 免租期 时长 | 起拍价 (元/首年) | 拍卖保证金(元) |
| 1 | 丹河东路**1号 | **3.** | 至****年8月**日止 | 2个月 | ****0 | **** |
| 2 | 丹河东路**5、**7、**9、**1号 | **9.** | 至****年8月**日止 | 3个月 | ****** | ****0 |
| 3 | 新华路**-8号 (原XCQ******6项目标的) | **.** | 至****年8月**日止 | 2个月 | ****0 | **** |
二、注意事项:
1、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且经营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2、本次租赁的房屋拍卖成交后,承租户享有二至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各标的具体免租期时长详见拍卖公告清单。
三、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年**月**日、**月**日(工作时间)。
四、报名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标的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在****年**月**日**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企业报名必须以本企业对公账户汇保证金,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5,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缴款凭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2、竞买人随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
七、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八、拍卖方式:采用现场增价的拍卖方式,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九、联系电话:****-********、**********5杨先生。
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象山)网址:
******
十一、详细情况见本次拍卖须知。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