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7 |
|---|---|
| 项目名称 | 绵阳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0,**6,**9.**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1、截至报告出具日,根据绵阳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裁判文书,被评估单位存在**项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确认。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最高额抵押合同》(****************7),绵阳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机器设备抵押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确认。3、本次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专利中共计**0项,其中被评估单位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申请了**6项专利,目前双方未约定专利所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分配方式。本次评估按照绵阳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享有该经济利益进行评估,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4、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 份房产租赁合同,建筑面积合计为****.** ㎡,与产权面积相差 **4.**㎡。与企业人员核实,这部分为配电设施用房和自用办公,因权证没有细分,面积无法核实。故本次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为整幢楼价格。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四、其他披露事项1、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受让方一次性付款的,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若受让方分期付款的,转让方将依据受让方的股权交易价款付款进度,按累计已付款金额对应的股权比例,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分别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价款全额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其它内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成交后,受让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需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2、采用分期付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4.**3%(单利)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