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J6、J7标(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以下就潜在投标人的疑问作统一回复如下: 疑问:评标办法中2.2.4(4)企业业绩加分项: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条件要求,得基本分**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加分,每完成一项加5分,最多加5分。 表述不清楚。 投标同一个项目监理业绩既满足资格审查最低基本条件又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4)企业业绩加分项条件,是否认定满足加分项要求?还是要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个加分项条件的业绩,才能认定满足加分项?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基本分**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项满足加分项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2、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现修改为:****年**月1日**:**:**,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作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