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2、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面积**.9亩,租期至****年3月**日到期,均价为2,**1.** 元/(亩*月)。3、提请意向方注意:如受让后在马钢嘉华混凝土公司原址重新启动混凝土生产和经营,可能需要重新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混凝土生产经营手续,以上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转让标的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交易所备查)。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除商品房铜陵丹凤花园 5 栋 **** 室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该部分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并承诺若该部分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2、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及办公场地为向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根据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面积**.9亩,租期至****年3月**日到期,均价为2,**1.** 元/(亩*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会议备忘录(技改备【****】** 号)承诺在土地证载使用期内,除政府征用和整体规划调整之外,实物资产竞买方在不改变主要生产经营范围前提下可长期租赁原有土地,不存在限制。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年限对房屋建筑物评估值的影响。3、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4、嘉华混凝土资产处置方案为意向购买方摘牌购置马钢嘉华混凝土公司拟打包挂牌资产后,在马钢嘉华混凝土公司原址重新启动混凝土生产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