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高桥镇下龚至洋边道路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补充通知(**)号
各投标单位注意:
招标项目编号:E******************1沙县区高桥镇下龚至洋边道路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文件需补充或变更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5条工期要求,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统一后延为:****年**月**日 **:**:**。
三、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宗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