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以现场看样为准!)1、位置与详情:标的位于铁力市桃山镇神树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库房2栋,面积分别为**0和**0平方米;地上库房2栋,面积分别为**1和**1平方米;办公用房1栋,车库一处,共计**1平方米。2、法定用途:林木种子储藏保管。3、房屋公开招租年限: 5年。4、起拍价:**.5万元6、竞买保证金:2万元二、相关说明1、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标的为五年期租赁权,具体起止日期,成交后与委托人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确定。3、承租方应支付人民币****元,作为房屋使用抵押金(不冲抵租房款)。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应在检查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承租方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承租方发生违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4、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等以及由于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支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抵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补足该抵押金的不足部分。5、该房屋用途为储藏保管房屋,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赔偿责任(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承租的房屋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所交的抵押金将不予退回。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房屋,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方在强占房屋间租金总额5倍的赔偿。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原有设施完好。经出租方验收所有设施无损坏及无欠缴一切税费等十天内返还所交的押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出租方所有。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出现房屋等无法使用,承租方需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并在合同到期后不允许拆除。如出现自然灾害导致承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指认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实地查看、查验,对标面积、边界、四置、地势、种植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7、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承租人,拍卖人只负责租赁过程中的市场定价行为。拍卖结束后,委托人、承租人直接办理交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