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滁州市明光市明西街道岗集村石门口小 水库出租 | ||||||||||
| 项目编号 | ****HDWNA****9 | ||||||||||
| 委托方 | 明光市明西街道岗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 流转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主管部门 | 明光市 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 ****0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 .公告期: ** **年 ** 月 ** 日** : **始至 ** **年 ** 月 ** 日** : **止。 2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年 ** 月 ** 日** : **始至 ** **年 ** 月 ** 日** : **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 **0秒。 | ||||||||||
| 一、 流转 标的 基本 情况 | |||||||||||
| 流转 标的 | 位置 | 面积(亩 ) | 用途 | 流转年限 (年) | 底价 (万元 /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滁州市明光市明西街道岗集村石门口小 水库 | 东至矿山,南至大水库坝梗,西至石门山边,北至陈丙权养殖场 | 约 **0 | 渔业养殖 | 5 | 8 | 0.8 | |||||
| 说明:水面不包括水位。 | |||||||||||
| 用途要 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要求,不能造成水源污染,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坏。 2、渔业 养殖,禁止 从事与渔业养殖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3、不得影响当地正常用水需求。 | ||||||||||
|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支付后使用,租期内租金无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前付清,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1个月支付。 履约保证金为****0元,履约保证金与首年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 二、对意向 方 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投放鱼苗数量适中,密度合理,投放计划应通报 委托方。 (六) 流入方 在库区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不得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流出方 将不退还 流转价款。 (七)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九)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标的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流入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 |||||||||||
| 四、 流入方 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 流入方 ,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 意向方 参与方式 |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方 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方 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 意向方 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 意向方 ,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 意向方 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 意向方 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 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 意向方 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 意向方 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 咨询 (****-********)进 行反馈。 注意事项: 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方 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 及竞价 成功,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 意向方 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0 元 或其整数倍。 4.如 流转 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 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 意向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 意向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 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 生效后, 流入方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 流转价款 和履约保证金,其他 意向方 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保证金只退还至 意向方 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 意向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 意向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 意向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3) 意向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 意向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4) 流入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 流入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 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 **楼****办公室,联系电话:****-******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 竞价人 的;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 七、其他说明 | |||||||||||
| 1. 意向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 流转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 流转 公告的 意向方 ,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该公告内容为 流转 公告的组成部分,对 意向方 具有约束力。 意向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 意向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 免责声明 省 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 、 安全性 、 真实性 , 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 。 对于用户 因 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 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 、 商业信誉 、 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 )省 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 ,省主体 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 、 系统维护升级 。 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 暂停 现象 , 或者由于网络 通路的偶然阻塞 造成 服务供应 故障 ,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张 工 , 联系电话: **********1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 话:**0-********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刘 工,联系电话: ****-****3 **7 、******** (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 | ||||||||||
| 项目 联系人 | 联系人:贾 工联系电话:****-****0 ** (滁州市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 | ||||||||||
| 技术 咨询电话 | ****-******** | ||||||||||
| 本项目 意向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