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改造项目-照明护眼灯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XG-****-ZFCG**8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改造项目-照明护眼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改造项目-照明护眼灯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护眼灯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年**月** 日前完成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0-**1-****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3、超过**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层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亚娟、王盛嘉
电 话: ****-******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