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ZZ******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十六号路旁金坤小区蔬菜副食品市场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租赁标准化市场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修建年代****年6月,框架结构,未办理产权证,装饰装修状况较老旧,供电正常使用,市政排污没有接通,自来水主管道已冻裂,消防设施多年未使用需要进行维修和改造,未接通集中供热,燃气、屋顶防水及电梯涉及的缴纳欠费、申请开机、开机检测费等维修和改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本次租赁标准化市场依据出租方提供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勘察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关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大型综合性蔬菜副食品市场规划手续的规划意见》(乌城规〔****〕**7号)、《关于青水湾等5处临时标准化市场施工许可证情况的函》(乌建函〔****〕**7号)、《关于市国资公司办理青水湾等5处临时标准化市场规划手续的说明函》(乌城规函〔****〕**8号)、《关于认真协调配合大型综合性蔬菜副食品市场建设的通知》(乌商务市建〔****〕**9号)、《关于新建中心城区大型综合性蔬菜副食品市场和规范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运营管理的会议纪要》(〔****〕-**),该市场于****年批准建设为临时性建筑。 三、本次租赁标的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已出具《关于资产权属的声明》。房屋建筑物出租建筑面积系根据出租方申报的竣工验收资料确定,若本次租赁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次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考察租赁资产,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权属及后期因临时建筑存在可能被相关机构拆除等详细情况和房屋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资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或被拆除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