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京秦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
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号)
致:各投标人
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京秦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 (项目编号: G************)的招标文件,现做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 3页、第 **页, “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移交给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修改为 “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资产经营权、设施设备及资产使用权、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 ”。
二、招标文件第 9页、第 **页, “须提供证明材料:业绩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截图、业绩合同 ”修改为 “须提供证明材料:业绩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截图(如有)、业绩合同 ”。
三、招标文件第 **页,表格中“负责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科研项目招标工作”修改为“负责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工作”。
四、招标文件第 **页,表格中 “银行资信等级 ”修改为 “银行信用等级 ”,附注中 “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修改为 “银行信用等级证书或说明 ”。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盖章):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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