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显示:(1)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记载住所为“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夔州路**4号”;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奉节县人民医院与湖南晓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租赁位于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4号的房屋,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租赁期为**年(自****年8月8日-****年8月7日);根据《终止合作协议》,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及委托人一)与奉节县人民医院于****年6月**日终止合作,遵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奉节县人民医院给予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经营过渡期,即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新址装修完成搬迁之时,但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于****年**月**日搬迁),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根据《奉节县人民医院与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协议》记载,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加房产租赁的面积为位于甲方(奉节县人民医院)原二门诊部二楼部分位置,租赁建筑面积**7㎡,每月平方米**元,合同有效期****年5月**日-****年5月**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到期,但目前仍然在使用中,未签订续期合同,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奉节县人民医院》(奉医院函(****)5号)中的明细确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有**项医疗设备为报废设备,又根据《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报废设备处置记录》已进行变现处理,故本次评估价值根据变现处理后的价值进行确定。(4)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因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搬迁时间尚未确定,本次未考虑尚未搬迁对使用权资产及合同负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其它未尽事宜,请投资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2.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年6月**日,其他应付款-王黎明期末余额 ******.**元,奉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年3月**日支付******.**元至王黎明(扣除个人所得税******.**元)。,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5月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