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江南会(专)字[****]**2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第**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江南会(专)字[****]**2号《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第**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第**0号《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杭州生仙里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5)股权转让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6)根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万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年利率5%,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具体详见《流动资金借款协议》。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