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泉信招字[****]**9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的项目完成时间内容修改为:
项目完成时间:本项目需于****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建设(即完成软硬件部署、上线、使用),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验,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2、交付时间内容修改为:
项目完成时间:本项目需于****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建设(即完成软硬件部署、上线、使用),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验,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本项目招标人由于企业名称变更,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招标人名称修改为:泉州市数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的招标人企业名称为“泉州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或“泉州市数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可行。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数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