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标的资产处置为两台报废电梯,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电梯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的电梯零部件均归受让方所有。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本项目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5)。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安全风险保证余额不足,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4.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7.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受让方如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关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也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受让方应负全责,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9.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在完成交割手续后7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总转让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