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大唐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股东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受让上述股权的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应促使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大唐”等字号),并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意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