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Ⅰ期)(东区)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一、答疑内容
1、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为“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一期)(东区)”,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工程名称为“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Ⅰ期)(东区)施工”,两处名称不一致,请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名称是否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名称为准,投标人无需修改,其余地方均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名称为准即可?请明确。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为“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Ⅰ期)(东区)施工”或者为“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一期)(东区)”均予以认可。
2、问:对于招标文件提供的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是否对每一个单位工程的总价作出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要求?请明确。
答:有关最高投标限价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第一点执行。不对每一单位工程作分项限价要求。
3、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定额工期: **2 日历天,计划工期: **2 日历天”,请问本工程总工期是否填写**2日历天即可?请明确。
答:本工程总工期填写**2日历天即可。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禅城水乡新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
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禅城区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9号
南庄镇弘德路6号 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楼
联系人:郭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年**月 9日 ****年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