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村委会委托,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在我司三楼会议厅举行拍租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外江洲林地十年经营权,面积约:**5亩(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查为准),其中杨树:******元,年租金起拍价:**0元/亩(不包括杨树******元),以最终拍租价为准。
二、拍租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租前一日止,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租保证金:有意竞租者请于****年**月**日**时前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万元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承租人须在7日内缴清拍租成交款和佣金,竞租不成,保证金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标的物按现状拍租,有关事项和要求详见竞租须知,资料费**0元。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安徽双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池阳支行
账号:**********************8
五、联系地址:池州市翠柏北路以东百荷商务楼
联系电话: **********8
工商监督电话:****-******5
六、拍租注意事项:
1、承租期间,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林地规划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经营权。
3、承租期间,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
4、承租期间,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杨树款、林地十年租期款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