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竹屿(含平原)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和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E******************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竹屿(含平原)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补充通知(1)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鉴于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的招标公告获取时间中的“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为电子标格式固化,导致招标公告中书面显示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足5天,现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做如下修改:
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年9月**日至****年9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现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均更改为:****年**月**日9时**分**秒。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