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东王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东王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东王庄村西河套约**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2.如承包方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一次扣除****元,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3.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农作物,不能卖土。4.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5.承包方需缴纳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费用,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其他政策性补贴归承包方。6.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退。7.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8.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9.承包方若转包,需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