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县城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1、因本项目为预招标工程,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债资金(资金暂未到位), 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故本次招标公告为“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为“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为“预中标通知书”,签约合同为“预约合同”。
2、原“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发改价格〔****〕**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更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由建设单位支付。”
预招标单位: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