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特别提示 (1)装修宽限期计入租赁期限,免收租金。 (2)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3)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权的书面证明,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a.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b.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