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郝各庄镇/庞桥头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6.**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在该地块进行取土、植树、建设等,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将所有属于己方的物品腾清,否则全部物品归发包方所有,并不退还腾坑保证金,造成损失承包方自己承担。2.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该地块,承包方应服从,属于承包方地上物,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得。3.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4.面积按6.**亩计算,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该面积,不再重新丈量。5.承包费先交一年,同时交相当于2年承包价格的押金,此押金每年转承包费。6.合同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鱼池。7.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鱼池,制止承包方损坏鱼池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鱼池。9.承包方如需要清淤需告知发包方同意后,才可进行清淤,同时必须告知发包方淤泥去处。**.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0元,合同期满将鱼池完好交给发包方后,退还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