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出资比例**0%,招标人为延寿县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延寿县青川乡北顺村鹌鹑养殖基地项目(养殖设备及安装) ;
2.2 项目内容 : 笼网、笼架及饮水系统 6套 ;清粪及出粪系统 6套 ;集蛋系统 6套 ;环控及监测系统 6套 ;料塔及自动喂料系统 6套 ;
2.3 交货 地点:延寿县青川乡北顺村;
2.4 招标范围: 技术要求中所示全部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
2.5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至****年 ** 月 ** 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 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 ******.**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对本次设备采购明细内的核心产品提供生产制造商 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
3.3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3. 4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下载时间为 ****年 ** 月 ** 日**时**分至****年 ** 月 ** 日**时**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 3 0分 。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 ****年**月**日**时 3 0分 。
6.3开标地点为: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上发布。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延寿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吴振
电 话:****-********
招 标 人: 延寿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延寿县西环北街**号
联 系 人: 徐 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1号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邮 箱: hljzlgczx @**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