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乳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选定固态聚氯化铝年度供应商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由乳山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的****年乳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选定固态聚氯化铝年度供应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RS-HD-******4),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将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做如下变更:
变更原因:原招标文件中评标细则第2条商务报价为:
报优惠率采用综合平均法计算,投标优惠率与评标基准优惠率一致的,得最高分**分
在评标基准优惠率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最高分基础上减0.**分;
在评标基准优惠率以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最高分的基础上减0.**分,扣完为止。
不足1%,内插。报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优惠率确定: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9家,评标基准优惠率=(所有供应商的有效优惠率之和-有效优惠率的最高值及次高值-有效优惠率的最低值及次低值)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当5家≤有效投标单位≤9家,评标基准优惠率=(所有供应商的有效优惠率之和-有效优惠率的最高值-有效优惠率的最低值)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当有效投标单位数<5家,评标基准优惠率= 所有供应商的有效优惠率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
变更为:
报价采用综合平均法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最高分**分
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最高分基础上减0.**分;
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最高分的基础上减0.**分,扣完为止。
不足1%,内插。报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9家,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之和-有效报价的最高值及次高值-有效报价的最低值及次低值)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5家≤有效投标单位≤9家,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之和-有效报价的最高值-有效报价的最低值)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单位数<5家,评标基准价=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请相关供应商在3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回复,如未回复,视为收到公告内容。
联 系 人:柯耀辉
联系电话:**********8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
《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回执》
****年**月**日送达的《关于****年乳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选定固态聚氯化铝年度供应商项目更正通知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悉。
收件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