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南侧)回填土及道路硬化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南侧)回填土及道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FN****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9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等方式。现更正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等方式。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的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