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经信委备案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西水务所属污水处理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更换生物曝气系统1套;格栅机3台、提升泵**台、脱泥机**台等设备**9台;发电机组2台、供电专线2条、变压器3台;改造加药系统、曝气系统、膜系统等**套;对权属部分排水主干管进行修复;对厂区部分雨水管网进行改造。建成前后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5万吨。
2.3 R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项目总投资****8万元
R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项目工程建安投资约1.5亿元
R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4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阶段设计、二次深化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
2.4.2.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报规报建等相关审批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底(终止日实际以整个项目竣工验收为准)。其中,初步设计报告在合同签订后**天完成;施工设计报告在招标人通知后**天内完成。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招标人: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1组**8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室 |
| 联系人: | 伍先生 | 联系人: | 霍先生 李先生 王先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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