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SC******2 |
|---|---|
| 项目名称 | 成都简投东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恒居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1)查询方式:(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询)(2)查询条件:(意向投资方需交纳保证金后申请查阅)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三、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四、其它披露事项1、转让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标的企业尚欠恒居公司借款本息情况:截至****年**月**日的借款本金为****1.**万元。****年**月**日后,为维持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恒居公司继续提供借款,借款本金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前述借款,借款期限均为5年,利率按同期5年期LPR执行,自借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分别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年**月**日为**1.**万元。7、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同时,以货币方式向恒居公司缴纳**万元增资阶段履约保证金。8、标的企业所欠恒居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标的企业偿还,受让方应按出资比例(**%)为标的企业归还恒居公司借款本息提供还款担保,即受让方的担保金额为借款本息的**%。受让方应提供与担保金额等值的实物担保或保函,实物担保价值以恒居公司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按照恒居公司要求提供实物担保或保函并签订担保协议和按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恒居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如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日内,双方仍未能完成前述手续,则《产权交易合同》于第**日自动终止,恒居公司将所收取的交易价款、增资阶段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但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前述手续的,增资阶段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发生上述情形,转受双方已支付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不予退还。9、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且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后,即启动标的企业内部增资相关程序。增资的审批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须于**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5亿元,恒居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万元,受让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实缴到位。若经恒居公司同意,受让方采用分期实缴到位,则需满足《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付清期限不得超过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半年,恒居公司债转股出资同比例实缴到位。恒居公司债转股后剩余借款本息(利息持续计至还清之日止),由标的企业偿还,受让方继续担保直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担保金额为借款本息的**%)。增资资金到位后,标的企业应先将转让方借款已发生的利息结清,之后的利息按季度支付。后续经营过程中,如转受双方协商一致,标的企业也可以再次增资,恒居公司增资方式仍为债转股,增资金额不超过剩余借款本息总额,受让方应同比例以货币方式增资,增资后受让方和恒居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变。除此以外,标的企业不再进行增资。**、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增资相关的审批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的,或增资相关审批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未全额缴纳出资的,恒居公司有权解除受让方的股东资格,通过标的企业定向减资方式将受让方除名,受让方退出的出资(如有)不得高于受让方实际投资金额减去受让方应承担的成本(标的企业经营成本的**%,标的企业经营成本包括标的企业剩余借款本息、已发生但还未实际支出的费用等)。若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前述工作,则增资阶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企业按期增资至1.5亿且受让方按约实缴完全部增资款后,恒居公司将增资阶段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除注册资本和恒居公司剩余借款本息之外,标的企业开发建设“龙马湖南岸地块”所需资金由受让方以股东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同恒居公司借款利率。除剩余借款本息外,恒居公司不再为标的企业和“龙马湖南岸地块”新增资金投入。标的企业如需融资,在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共同商定的方案执行,但转让方不为标的企业融资提供任何担保或增信措施。**、标的企业资金在保证“龙马湖南岸地块”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如有富余,富余资金优先偿还恒居公司借款本金,直至双方借款本金比例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同。此后,标的企业的富余资金,按转受双方实缴出资比例归还双方借款本金。**、“龙马湖南岸地块”工程施工不允许施工方垫资。受让方需确保工程建设开发资金投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并顺利销售。**、标的企业事项决策和经营管理由转受双方按同股同权原则在增资协议、章程和与经营有关的协议、制度中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恒居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四、意向受让方报名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