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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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如皋市林梓镇奚斜乡东庄村五组、奚斜乡宋庄村五组土地出租(原奚斜学校土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如皋市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土地出租权; 2.按土地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土地清理及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满后,所有投入改造的不动产部分无偿交由出租方所有。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改造时,改造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土地,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租赁物上房屋建筑不属于此次租赁范围(详见合同模板现状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