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的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招标编号:永建招字[****]**9号),进行如下补充通知: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更正为:****-********
2、关于保函到账证明格式可参考《关于闽建筑〔****〕8 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1 号文)。
特此通知!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