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驻渝中区武警巡逻中队营房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中发改[****]**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装饰装修、智能化及附属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李子坝 建设新村 **号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停车位**个(室内**个、室外4个)。同时,拆除原有建筑(李子坝看守所建筑)约****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灾防治、土建、室内二次精装修、安装、室外总平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0万。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营房智能化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景观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为准。
2.5 工期要求: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 1 .1 本次 招标 要求 投 标人 同时 具备 以下 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 ;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及以上 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 投标人在** **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 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单位且 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责任和权力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 | 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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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姝 | 联系人: | 苏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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