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净水厂污泥处置及转运服务
补遗文件1#
致各潜在参选单位:
现就“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净水厂污泥处置及转运服务”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本项目第一章供货内容/★2.服务要求/(3)参选单位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涵盖**2-**6-**,处置方式为:焚烧、物化、填埋;
调整为:(3)参选单位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涵盖**2-**6-**,处置方式须同时具备焚烧、填埋;核准经营方式须同时具备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2.0本项目第二章 资格、符合性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十)参选单位须具有处置本项目污泥规模的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涵盖**2-**6-**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调整为:参选单位须具有处置本项目污泥规模的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涵盖**2-**6-**处置方式须同时具备焚烧、填埋;核准经营方式须同时具备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比选文件中与之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