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为空置状态,按现状进行整体转让。标的不存在出租、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转让的情形。二、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三、本次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成交后,办理权证过户时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其它税、费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办理时相关部门收取的金额为准)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房屋结构、权证过户办理程序及所需相关费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票据。六、标的查看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3。七、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不动产权证书》、《资产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