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已知悉: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支付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元/㎡)。(5)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6)同意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7)已知悉:各种使用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在交割前由转让方承担,自交割次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物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8)已知悉: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9)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需按房产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受让方须支付成交金额1.9%的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