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同炎数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4%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 |
| 挂牌价格 | 1,**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下属公司尚未全额出资,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正文;(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正文;(3)标的企业于****年7月**日就一项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与原告达成和解,于****年7月**日前向原告支付共计**.****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4)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部分账外无形资产于授权后未及时申领权属证书,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声明拥有其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无形资产明细详见报告正文。,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年7月财务报表;(5)专项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