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年河道治理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原 招标文件招标人须知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改为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度至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保持一致 。
招标人: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