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无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三、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日内,转让方进行权证移交,权证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四、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于标的权证移交完毕次日起**日内完成。五、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六、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七、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