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津站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改批复〔****〕**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债资金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伊宁市境内精伊霍铁路潘津站。
2.2 工程规模:线路自精伊霍铁路潘津站接轨,新建线路长度7.**5km。正线数目:单线,牵引类型:电力,设计速度:**公里/小时,限制坡度:9‰,牵引质量****吨,供电能力具备****吨条件。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
2.4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工程质保期满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铁路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
3.4 项目总监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年龄不超过**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类似项目指铁路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且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总监)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 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9 月 ** 日至 **** 年 ** 月 9 日,每日上午**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北京时间)
6.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6.3开标地点: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西路 **巷 **号 联系人:赛达尔·赛德尔丁 电 话:****-******7 传 真:****-******7 | 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9号 联系人:张相宇 电 话:**********8 传 真:****-******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