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P** | 出让建设 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漳路南侧、温福铁路东侧 |
| 出让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1.0且不大于2.3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 绿地率(%) | 不小于** | 建筑限高(米) | **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 起始价 |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 ****0万元(其中定金为****0万元) | ||
| 土地 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0万元 及其整数倍 | ||
| 宗地 编号 | ****P** | 出让建设用地面积 | ****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学院路北侧、福海路东侧 |
| 出让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1.0且不大于1.5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 绿地率(%) | 不小于** | 建筑限高(米) | **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 起始价 | ****0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 ****万元(其中定金为****万元) | ||
| 土地 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0万元 及其整数倍 | ||
二、竞买人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至****年**月**日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至****年**月**日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9时**分在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上两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除设置生鲜超市外,其他部分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若设置生鲜超市,不得分割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2.以上两宗地需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具体建设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3.以上两宗地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不低于**%,受让人需执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号)文件规定。
4.以上两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2个月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市级财政。
5.以上两宗地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宁德市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宁德市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6.竞买申请人参加以上两宗地块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可转为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
八、联系方式: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 **********0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1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