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6 |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智涌东湖科创中心**幢(B**#楼)及3个配套停车位使用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房地产所在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5)标的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否则转让方有权不予以移交。(6)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合同为准。(7)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在交易标的交付之前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后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如果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8)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9)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智涌东湖科创中心**幢(B**#楼)房产5层及3个地下配套车位目前尚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受让方应付交易价款2.**%计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应支付交易价款1.**5%计的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