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ZR****** |
|---|---|
| 项目名称 | 东平湖海通港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已全部实缴。****年,标的企业原股东约定同比例增资至****万元,除转让方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增资的**0万元尚未到位,其他股东增资均实缴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商变更,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 2、山东水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商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济宁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投资比例分别为**.**%、**.**%、**.**%和8.**%。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第****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长恒信公审报字〔****〕****号《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