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区友谊十八**栋南中间车库转让( 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产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房产用途为车库,房产目前闲置,无租赁。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2、本次转让的房产不提供发票。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欠费情况,受让后所有相关费用及税金均由受让人承担。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